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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竞技电竞平台市農村產權流轉交易總則(試行)》的通知
局機關各科室,局屬各單位:
《雷竞技电竞平台市農村產權流轉交易總則》已經局黨組2021年第20次(擴大)會議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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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19日
(主動公開)
雷竞技电竞平台市農村產權流轉交易總則(試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及《雷竞技电竞平台市鼓勵和引導農村產權入場流轉辦法(試行)》《雷竞技电竞平台市農村產權流轉管理辦法(試行)》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文件的規定,為規範雷竞技电竞平台市農村產權流轉行為,維護農村產權流轉各方的合法權益,創造良好的流轉環境,培育和發展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結合雷竞技电竞平台市實際,製定本規則。
第二條凡在本市從事農村產權流轉活動的,適用本規則。法律、法規、規章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條海南(雷竞技电竞平台)農村產權交易服務中心(以下簡稱“農村產權中心”)是雷竞技电竞平台市人民政府推動設立的專門的農村產權流轉交易服務平台。
第四條農村產權流轉主體是指依法參加農村產權流轉活動的轉讓(出)方、受讓方。
第五條本規則所稱轉讓(出)方是指農村產權享有者或與產權有關的權能擁有者。農村產權流轉,是轉讓(出)方在履行相關決策和批準程序後,通過農村產權中心發布產權流轉信息,公開流轉農村產權有關的權能的活動。
第六條本規則所稱受讓方是指具有完全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法人或其他組織。
第七條農村產權流轉各方應當遵循依法、有償、自願和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嚴格遵守流轉交易相關規則,共同維護市場秩序,保障農村產權流轉活動的正常進行。
第八條凡屬《雷竞技电竞平台市農村產權流轉服務業務目錄》(詳見附件1)範圍內的農村產權和項目,均適用本規則,目錄範圍可根據市場實際情況進行增減調整。
第二章流轉交易程序
第一節受理轉讓(出)申請
第九條轉讓(出)方可將相關材料提交各區農村產權服務平台(區級分中心),由農村產權中心彙同相關行政主管部門進行審核。
第十條轉讓(出)方申請流轉信息發布的,應向農村產權中心提交以下資料:
(一)《農村產權轉出申請書》
《農村產權轉出申請書》由農村產權中心統一製訂,轉讓(出)方應詳細填寫並簽章,《農村產權轉出申請書》模板可在農村產權中心網站下載打印。
(二)主體資格證明材料
1.轉讓(出)方為自然人的,須提供個人身份證複印件;
2.轉讓(出)方為村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委員會的,須提供《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登記證》或《基層群眾自治組織特別法人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書》、負責人身份證明及身份證複印件;
3.轉讓(出)方為企業法人及其他事業法人的,須提供工商營業執照副本或者事業單位法人證書、社會團體登記證,組織章程、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身份證明及身份證等資料。
(三)流轉標的證明材料
流轉標的權屬證明文件(如所有權證、使用權證、承包經營權證、初次承包經營合同、農業知識產權類權利證明、股權證明等)。
(四)相關決策、批準文件
1.內部決策文件
村集體民主決策文件、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代表)大會決議、股東(代表)大會決議、理事會決議等。
2.同意轉讓(出)的相關批文
經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代表)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的決議及相關主管部門的批準文件等。
3.涉及再次流轉的,還需提交以下資料:原承包經營權合同;原承包方同意再次流轉的書麵材料。
(五)流轉標的基本情況的材料(如標的基本情況介紹,有無擔保、查封、訴訟等權屬限製的說明);
(六)委托他人代為辦理交易手續的,還需提交授權委托書及受托方主體資格證明、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身份證複印件;
(七)涉及集體產權流轉需要評估的,還需提交評估報告及確認決議。確認評估結果的決議應經本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村民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戶代表的同意;
(八)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第十一條轉讓(出)方應當對所提交的申請書及相關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有效性、合法性負責。
第十二條在轉讓(出)方提交的轉出申請材料齊備的前提下,農村產權中心進行形式性核查。符合完整性要求的,農村產權中心予以受理登記並進行信息發布;不符合完整性要求的,農村產權中心將核查意見及時告知轉讓(出)方。
第二節發布流轉信息
第十三條農村產權流轉信息應當在農村產權中心網站或農村產權中心確定的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媒體上進行公告。
公告應當披露轉讓(出)標的基本情況、交易條件、受讓方資格條件、對產權流轉有重大影響的相關信息、交易方式、交易保證金設置、公告及展示時間等內容。
農村產權轉讓(出)信息由農村產權中心統一發布。
第十四條農村產權流轉首次信息公告的期限應當不少於7個工作日,以農村產權中心網站的首次信息公告之日為起始日。
第十五條信息公告期內,轉讓(出)方不得申請調整公告信息。
因特殊原因確需變更信息公告內容的,應當由原批準機構出具文件,由農村產權中心在原信息發布渠道進行補充公告,並重新計算公告期。
第十六條農村產權流轉信息公告時的起始價由轉讓(出)方確定,依照有關規定本次流轉交易轉讓(出)方需履行決策、批準程序的,則由該決策、批準人確定。
依法依規須經評估機構評估的,轉讓(出)方或交易決策、批準人確定的起始價不得低於該資產評估值。
第十七條信息公告期間,意向受讓方可在農村產權中心及產權所在地的區級分中心查閱流轉標的相關信息和材料,自行或委托專人了解流轉標的的現狀。農村產權中心及其區級分中心應當接受其查詢並為其提供便利。
第三節登記受讓意向
第十八條意向受讓方應向農村產權中心提出產權受讓申請。
第十九條意向受讓方提出受讓申請時,應當向農村產權中心提交以下材料:
(一)《農村產權意向受讓申請書》(采取網絡競價方式的無須提交)。
(二)主體資格證明材料
1.自然人應提供個人身份證複印件;
2.法人、其他組織應提供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副本複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及身份證複印件;
3.委托他人代為辦理的,還需提交授權委托書及被授權人主體資格證明材料(身份證複印件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件等)。
(三)符合公告要求的受讓資格條件的證明文件,如限製為本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或者本村村民的提供身份認證承諾書。
(四)同意受讓農村產權的證明
如為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的應按規定形成同意受讓決議;如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應按公司章程規定的議事規則,提供董事會或股東大會決議;如需有關部門批準的,還應提供同意受讓批複。
(五)采取聯合受讓的,應提交聯合受讓方簽訂的《聯合受讓協議》,並提交推舉一方代表聯合受讓各方辦理受讓相關事宜的推舉書。
(六)委托辦理流轉手續的,需提交授權委托書及受托方主體資格證明等法律文書。
(七)農村產權中心認為應當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條意向受讓方應對其申請及提交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有效性、合法性負責。
第二十一條農村產權中心對意向受讓方提交的報名材料進行完整性核查,對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進行受理登記。
第二十二條如轉讓(出)方流轉信息公告要求受讓方交納交易保證金的,意向受讓方應在流轉信息公告規定時限內向農村產權中心指定賬戶足額交納交易保證金(以到達指定賬戶為準)並提交本規則第十九條要求的報名資料後獲得參與受讓資格。逾期未交納交易保證金及相關報名資料的,視為放棄受讓意向。
第四節組織交易簽約
第二十三條農村產權流轉信息公告期滿後,產生兩個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的,農村產權中心按照公告的交易方式組織或指導實施公開競價;
公告期滿後隻產生一個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的,農村產權中心組織流轉雙方按起始價與意向受讓方報價孰高原則直接簽約,意向受讓方未報價的,農村產權中心組織流轉雙方按起始價協商,達成一致後簽約。
公告期滿後,未征集到意向受讓方的,由農村產權中心及其分支機構按照與轉讓(出)方的約定,對流轉信息延期或撤銷。如轉讓(出)方需變更流轉信息公告內容的,須在農村產權中心重新辦理流轉程序。
第二十四條公開競價方式包括招標、拍賣、電子競價、協議轉讓、一次性密封報價等符合法律法規的方式。
第二十五條競價結束後,農村產權中心應在3個工作日內組織流轉雙方簽訂《成交意向確認書》。
流轉雙方應在《成交意向確認書》簽訂後30日內,簽訂《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合同》,並由農村產權中心現場備案。
第二十六條農村產權中心應當製定各項農村產權流轉交易的合同樣本,合同條款應包括:
(一)流轉雙方的名稱和住所。
(二)轉讓(出)標的的基本情況。
(三)交易方式。
(四)轉讓(出)價格、付款方式及付款期限。
(五)產權交付事項。
(六)合同的生效條件。
(七)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八)合同各方的違約責任。
(九)合同變更和解除的條件。
(十)流轉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五節結算交易資金
第二十七條交易資金包括交易保證金和交易價款,以人民幣為計價單位。
第二十八條交易資金原則上實行統一進場結算製度。農村產權中心開設獨立的結算賬戶,組織收付交易價款,保證結算賬戶中交易資金的安全。其他個人或機構不得收付交易價款。
第二十九條交易保證金結算。未成功競得農村產權的意向受讓方交納的交易保證金,農村產權中心應在《成交意向確認書》簽訂後3個工作日內,向意向受讓方全額無息退還交易保證金。
受讓方交納的交易保證金,農村產權中心可在征得受讓方同意後轉為交易價款。
交易保證金未盡事宜按照農村產權中心交易保證金相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條交易價款結算。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合同簽訂後,農村產權中心向受讓方出具《產權流轉交易結算通知書》,受讓方應在規定時間將應支付交易價款支付到農村產權中心指定的結算賬戶,由農村產權中心按合同約定時間、賬戶進行統一結算。
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合同約定價款支付方式為分期付款的,按照合同約定執行。
第三十一條受讓方將交易價款支付至農村產權中心結算賬戶後,對符合交易價款劃出條件的,農村產權中心向轉讓(出)方劃出交易價款。
第三十二條流轉交易服務費結算。流轉雙方應當按照農村產權中心的公告的收費標準支付流轉交易服務費等費用,農村產權中心收到服務費用後,出具收費憑證。
第六節交易鑒證
第三十三條交易資金結算完成後,農村產權中心應在3個工作日內向流轉雙方各出具一份《流轉交易鑒證書》。
第三十四條流轉雙方憑《流轉交易鑒證書》自行辦理標的交付、權證過戶、變更登記等手續。如農村產權中心提供相關代辦有償服務,流轉雙方可根據需要自行選擇是否委托農村產權中心代為辦理。
第三章流轉的中止和終止
第三十五條在農村產權流轉期間,有下列情形的,經有關單位書麵告知農村產權中心,經農村產權中心登記,可以中止流轉。
(一)第三方對轉讓(出)方進行流轉產權的權屬存在爭議,且提供相關行政主管部門證明材料的。
(二)司法機關發出中止流轉通知或依法做出的法律文件導致流轉中止的。
(三)按照《雷竞技电竞平台市農村產權流轉管理辦法(試行)》規定應當中止流轉的情形。
(四)其他應當中止的情形。
第三十六條中止流轉的,中止期限由農村產權中心根據實際情況設定,一般不超過30日。農村產權中心可在中止期間對相關的申請事由或爭議事項進行調查核實,也可轉請相關部門進行調查核實,及時做出恢複或終止流轉的決定。
第三十七條出現致使流轉交易活動無法按照規定程序正常進行的情形或按照《雷竞技电竞平台市農村產權流轉管理辦法(試行)》規定應當終止流轉的其他情況,並經調查核實確認無法消除時,農村產權中心可以作出終止流轉的決定。
第三十八條流轉交易中出現中止、終止、恢複情形的,應當在農村產權中心網站上公告。
第四章附則
第三十九條農村產權中心依據本規則進行的受理登記與各項公示公告均為對流轉雙方提出的申請和提交的材料的完整性的核查,不承擔包括但不限於保證流轉雙方主體適格、流轉權限完整、流轉標的無瑕疵、流轉雙方做出的聲明及承諾以及提供的文件資料真實、完整、有效、準確等一切責任。流轉雙方應自行承擔交易風險。
第四十條流轉雙方履行合同發生爭議時,當事人可以向農村產權中心申請調解,也可以按照約定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四十一條相關政策對農村產權流轉交易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四十二條本規則由雷竞技官方网站負責解釋,市自然資源和規劃、水務、林業等行政主管部門按職能配合。
第四十三條本規則自印發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