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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農業農村廳辦公室關於開展海南省第二屆優秀
農村實用人才獎評選表彰工作的通知
各市、縣、自治縣農業農村局:
為進一步加強我省農村實用人才隊伍建設,激發各類農村實用人才在鄉村振興和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中的幹事創業熱情,根據《海南省優秀農村實用人才獎評選獎勵實施辦法》(瓊辦發〔2015〕10號)規定,經省委人才發展局同意,我廳決定組織開展海南省第二屆優秀農村實用人才獎評選表彰活動。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評選範圍及條件
省優秀農村實用人才獎評選不受年齡、學曆、身份、戶籍、國籍等限製,但評選對象必須在我省工作或柔性引進受聘滿2年,直接從事生產經營一線工作,且評獎當年仍在崗工作。機關事業單位、已獲得海南省優秀農村實用人才獎的人員不參加評選。
(一)評選範圍
1.生產型,包括種植能手、養殖能手、加工能手和捕撈能手。
2.經營型,包括農村企業經營能人、農村經紀人和農民專業合作組織帶頭人。
3.技術服務型,包括從事農業產前、產中、產後技術服務的各類人員。
4.社會服務型,包括農村基層組織負責人、公益事業服務人員以及農村教育、醫療、文體藝術等各類人員。
5.技能帶動型,包括各類能工巧匠、科技帶頭人。
(二)評選條件
評選對象應模範遵守憲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不斷創新的科學精神,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從事種植、養殖、捕撈、農產品加工,具有較高專業技術水平和豐富實踐經驗,取得明顯經濟效益,輻射帶動能力強,能積極帶動農民增收的農村致富帶頭人。
2.在促進農業產業化、農產品及農業生產資料供應流通,以及從事工業、建築業、運輸業、商業、餐飲業、中介和其他服務業等非農產業經營方麵取得明顯成效,能解決一定數量勞動力就業的農業企業家、農民專業合作組織帶頭人、農村經紀人。
3.在農業新技術、新產品、新品種的研發、推廣、應用等方麵貢獻突出,或掌握一技之長,在自身獲得一定經濟收入的同時,能帶動其他農民掌握該技術或進入該行業,創造出顯著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農民技術員或能工巧匠。
4.在農村教育、衛生、文化、旅遊、體育、就業、社會保障及其他社會服務領域專業技術水平突出,提供優質服務,且有較高知名度和較大影響力的社會服務型人才。
二、申報方式及評審程序
(一)申報方式
省優秀農村實用人才獎評選工作采取個人申報、單位推薦的方式進行。在個人申報的基礎上,各市縣農業農村部門對申報人進行資格審查、考察核實,擇優推薦候選人選,經在擬推薦人選所在單位(地區)公示後,報送至省優秀農村實用人才獎評選管理工作辦公室(簡稱“評選辦公室”)。
(二)申報材料
申報人應提交以下材料,並按順序打印,製定目錄,裝訂整齊,一式兩份。
1.海南省優秀農村實用人才獎申報表。其中,個人事跡材料主要包括思想政治、道德品質、工作實績和突出貢獻等,重點突出申報人在促進鄉村產業發展、帶動農民增收致富中發揮的示範引領帶動作用以及產生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生態效益等,內容實事求是,突出重點,邏輯清楚,簡明生動,字數控製在2000字以內。
2.個人獲獎情況、技術技能水平、主要技術成果、相關證書等證明材料複印件。
(三)評審程序
依據申報情況組建評審委員會,於10月中旬對申報候選人進行集中評審,評出擬獎勵人選建議名單,擬獎勵人選建議名單報省委人才工作委員會審議通過後,由省農業農村廳進行網上公示,網上公示無異議後報省政府審批。
三、獎勵措施及活動經費
以省政府名義為省優秀農村實用人才獎獲得者頒發榮譽證書,每人一次性獎勵人民幣1萬元。省優秀農村實用人才獎勵資金已列入省人才開發專項資金。
四、有關要求
(一)各市縣農業農村部門要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嚴格程序、認真把關、好中選優、寧缺毋濫,確保推薦質量。各市縣無名額限製,沒有符合條件的可不推薦。
(二)各市縣農業農村部門要以做好此次評選表彰工作為契機,廣泛宣傳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關於農村實用人才工作的方針政策,積極宣傳獲獎人員的勞動成果和先進事跡,營造尊才愛人用才的良好氛圍。
(三)請各市縣農業農村部門按本通知要求,抓緊組織落實相關工作,指定專人負責,加強申報材料指導把關,於2021年9月18日前,將申報材料(紙質版一式兩份,電子版發送電子郵箱)以正式文件統一報送評選辦公室。報送材料的同時,報送1名負責具體工作的聯係人和聯係方式。
(四)在組織申報推薦過程中,要嚴格落實當地疫情防控各項措施要求,在確保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有序有效開展申報推薦工作,切實消除風險隱患。
聯係人:翟朝增、黎靈玥,電話:65327471、65852995;
傳真:65327471;郵箱:hnsnytrsc@126.com;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海府路59號省農業農村廳人事處。
海南省農業農村廳辦公室
2021年8月12日
(此件主動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