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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大農民群眾:
手中有糧,心中不慌。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實保護耕地是我國的基本國策。為落實藏糧於地,我國嚴格劃定18億畝耕地紅線,保持我國糧食安全穩定的耕地底線。近期,經過工作人員巡查、群眾舉報反映,並結合國家、省級下發的有關圖斑影像,發現部分農戶在耕地上種植檳榔等非糧食作物,改變了耕地種植用途,影響糧食產量,對國家糧食安全造成威脅,違反了國家有關耕地保護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要求。為嚴格控製違法違規占用耕地種植檳榔等非糧食作物,同時避免給土地承包人、種植戶帶來不必要的損失,現就禁止在耕地種植檳榔等一年生及以上非糧食作物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非法占用耕地上種植檳榔、火龍果、菠蘿蜜等一年生及以上非糧食作物。
永久基本農田“四嚴禁”:
1.嚴禁占用永久基本農田發展林果業和挖塘養魚;
2.嚴禁占用永久基本農田種植苗木、草皮等用於綠化裝飾以及其他破壞耕作層的植物;
3.嚴禁占用永久基本農田控湖造景、建設綠化帶;
4.嚴禁占用永久基本農田建設畜禽養殖設施、水產養殖設施和破壞耕作層的種植設施。
二、違法種植麵臨巨額罰款也可能涉及刑事責任。對已經在耕地種植檳榔、芒果、火龍果等非糧食作物的,由種植者及時自行清理還田,確保耕地全部用於種植糧、油、棉、糖、蔬菜等符合耕地種植認定標準的作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非法占用永久基本農田發展林果業或者挖塘養魚,逾期不改正的,按占用麵積處耕地開墾費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破壞種植條件的,責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並處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342條規定: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農用地、改變被占用土地用途,數量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農用地大量毀壞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一)》第六十七條第一款第一項:“非法占用基本農田五畝以上或者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十畝以上的。”屬於造成耕地大量毀壞情形。
三、為減少廣大農民群眾損失,對有種植檳榔、花梨、菠蘿蜜、火龍果等作物需求的農民群眾,請及時谘詢屬地自然資源和規劃、農業農村部門,經工作人員核查地類性質後,方可在園地、林地等符合種植條件的地類上種植。
望廣大農民群眾積極響應國家政策,嚴守耕地保護紅線,落實國家耕地使用規範,禁止在耕地內種植一年生及以上非糧食作物,一經任何渠道發現,政府將組織有關部門進行清理整治,一切損失由農戶自行承擔。
監督電話:0898-88266642、0898-88272632
特此通告
2024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