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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竞技电竞平台市人民政府
關於印發雷竞技电竞平台市閑置農房利用
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各區人民政府,各管委會,市各有關單位:
《雷竞技电竞平台市閑置農房利用管理暫行辦法》已經2024年2月1日八屆市政府第51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雷竞技电竞平台市人民政府
2024年3月9日
(此件主動公開)
雷竞技电竞平台市閑置農房利用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條 為了規範閑置農房利用活動,推進國家農村改革試驗區建設,保護閑置農房所有權人和利用人的合法權益,推進鄉村全麵振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農業農村部關於積極穩妥開展農村閑置宅基地和閑置住宅盤活利用工作的通知》等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閑置農房,是指在農民集體所有土地上依法建造、產權清晰、符合安全使用標準且處於閑置狀態的農民個人所有或者農民集體所有的房屋。
本辦法所稱利用,是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依法自主經營或者通過出租、入股或者其他方式流轉閑置農房使用權,開發利用閑置農房的行為。
第三條 閑置農房利用應當堅持政府引導、集體主導、農民自願、依法規範、統一組織、誠實信用、平等互利原則。
第四條 閑置農房利用應當符合雷竞技电竞平台市國土空間總體規劃、村莊規劃、相關專項規劃和產業規劃,優先保障農民的居住權。
第五條 市、區應當整合涉農資金,利用好現有財政、稅收、金融等扶持政策,為推進閑置農房利用創造條件。
鼓勵和引導銀行、保險公司等金融機構為閑置農房利用提供融資、保險等金融服務。
第六條 市農業農村、自然資源和規劃、住房和城鄉建設等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市閑置農房利用的指導和監督工作。
區農業農村、住房和城鄉建設等行政主管部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行政主管部門駐區派出機構,育才生態區管委會指定的相關行政主管部門等依照各自職責,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閑置農房利用的監督和管理工作。
村民委員會應當協助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做好閑置農房利用的監督和管理工作。
第七條 閑置農房利用工作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統一組織開展,但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不得以各種名義違背農民意願強製回收、回購、租賃農民合法建設的閑置農房。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依法回收、回購、租賃農民個人所有的閑置農房的,有權依法決定閑置農房使用經營有關事宜。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接受農民委托組織利用農民個人所有閑置農房的,應當在書麵授權範圍內依法開展閑置農房的利用活動,不得損害農民的合法權益。
第八條 農民自願委托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利用閑置農房的,應當出具書麵授權委托書。授權委托書應當載明委托的事項、權限和期限等內容。
第九條 閑置農房利用人使用閑置農房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尊重本地民族習俗,優先發展符合鄉村特點的休閑農業、鄉村旅遊、餐飲民宿、文化體驗、電子商務等新產業新業態,以及農產品冷鏈、初加工、倉儲等項目。
閑置農房利用人未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據農房的性質使用農房,造成閑置農房損壞或者滅失的,閑置農房所有權人可以依法請求賠償損失。
第十條 在閑置農房利用期間,利用人依法或者按照約定需要以翻建、維修等方式改建、改造閑置農房的,所有權人應當予以積極配合,由所有權人提出申請,或者由所有權人書麵委托利用人提出申請,辦理相關手續;閑置農房改建改造的風格、色彩、使用等方麵應當符合當地農村整體風貌和產業特點;對涉及曆史文化名村、曆史建築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處理,不得破壞農村整體格局和風貌。
閑置農房利用人依法或者按照約定需要裝修或者再流轉房屋使用權的,應當經閑置房屋所有權人的書麵同意。
第十一條 在閑置農房利用期間,閑置農房所有權被依法轉讓、贈與或者繼承的,不影響閑置農房利用合同的效力。
第十二條 閑置農房利用合同期限屆滿或者依法終止的,利用人應當返還閑置農房。
閑置農房利用合同期限屆滿,利用人繼續使用閑置農房,閑置農房所有權人沒有提出異議的,視為雙方同意以原條件繼續履行合同,但是合同期限為不定期。
閑置農房利用合同期限屆滿,同等條件下,利用人依法享有優先續約的權利。
第十三條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可以采取自主經營、出租、入股或者其他符合有關法律和國家政策規定的方式利用閑置農房,閑置農房所有權不變。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自主經營,是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利用閑置農房從事生產經營活動。
閑置農房出租,是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將閑置農房使用權租賃給他人居住或者從事生產經營活動。
閑置農房入股,是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將閑置農房使用權作價出資,成為公司、合作經濟組織等股東或者成員,並用於居住或者從事生產經營活動。
第十四條 農民將個人所有的閑置農房委托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進行統一規範利用的,閑置農房所有權人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可以協商確定委托費用及其支付方式。
第十五條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通過出租、入股或者其他符合有關法律和國家政策規定的方式利用閑置農房的,應當與利用人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書麵閑置農房利用合同。
第十六條 閑置農房利用合同一般包括以下內容:
(一)雙方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聯係方式等;
(二)閑置農房的坐落、麵積、結構、附屬設施,家具和家電等室內設施狀況;
(三)期限和起止日期;
(四)利用方式;
(五)利用價款及其支付方式;
(六)閑置農房的用途、使用要求和維修責任;
(七)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
(八)合同到期後裝修、改造、改建的處理;
(九)閑置農房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時有關補償費的歸屬;
(十)違約責任。
第十七條 區農業農村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依法指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利用人訂立、變更或者終止閑置農房利用合同。
第十八條 區農業農村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住房和城鄉建設、自然資源和規劃等相關行政主管部門發揮法律專業人士力量,依法對下列材料進行審查把關:
(一)利用合同;
(二)合同當事人的身份信息;
(三)閑置農房所有權證書或者其他合法權屬證明;
(四)授權委托書;
(五)其他相關材料。
重點審查把關上述材料是否真實有效、閑置農房利用是否符合村莊規劃等,發現閑置農房利用中存在違反法律法規、村莊規劃和產業規劃等情形的,應當及時提出指導意見,並監督當事人予以糾正。
第十九條 區農業農村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閑置農房利用台賬,及時準確記載利用情況,並將相關文件、資料及合同等進行歸檔和妥善保管。
第二十條 鼓勵通過海南(雷竞技电竞平台)農村產權交易服務中心利用閑置農房,並辦理《流轉交易鑒證書》,可以作為辦理農村產權登記或者變更和交易主體申報項目、擔保抵押等業務的依據。
第二十一條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可以通過統一組織經營管理、提供公共設施和服務等,獲取合理的經營收益和管理費用。管理費用收取的金額、支付方式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利用人協商確定。
經營收益和管理費用應當納入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主要用於發展壯大集體經濟或者其他公益性支出。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的具體應用問題由市農業農村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解釋,市自然資源和規劃、住房和城鄉建設等行政主管部門按職能配合。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自2024年4月12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