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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印發《雷竞技电竞平台市崖州中心漁港港章(試行)》的通知
各區人民政府、各管委會,市各有關單位:
《雷竞技电竞平台市崖州中心漁港港章(試行)》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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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9月1日
(此件主動公開)
雷竞技电竞平台市崖州中心漁港港章(試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保障崖州中心漁港(以下簡稱“本漁港”)設施、漁業船舶及公民生命財產安全,維護漁港秩序,保護漁港環境,促進海洋經濟和漁業生產的發展,推動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條例》《海南省漁港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結合本漁港實際,製定本港章。
第二條本港章適用於在本漁港範圍內所有的船舶、車輛、設施以及從事本漁港生產、建設、科研、經營、管理及相關活動的單位和個人。
第三條本漁港實行港長製。崖州區政府區長擔任本漁港港長,港長辦公室設在崖州區漁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港長製日常工作,並製定日常管理工作職責。
第四條本漁港港長負責落實崖州中心漁港管理主體責任,定期召開會議研究解決漁港管理重大問題,協調整合各方力量,組織開展漁港建設發展、綜合管理、安全生產、三防應急、生態保護、疫情防控及社會穩定等各項工作,督促各有關部門保質保量落實相關職責任務。
第五條崖州區政府負責嚴格落實屬地安全管理責任。
第六條本漁港為國家級中心漁港。市漁業行政主管部門、綜合行政執法部門負責指導漁港監管工作,崖州區漁業行政主管部門為本漁港的行政監管部門,崖州區漁業行政主管部門依法行使監督管理職權,並對漁港水域內的海上交通安全實施監督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部門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負責省內(外)市縣漁船進入漁港範圍的執法檢查。
發展改革、自然資源和規劃、住房和城鄉建設、生態環境、商務、市場監督管理、旅遊文化、應急管理、消防、供電、供水、海事、海岸警察、海警等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配合做好漁港管理的相關工作。
第二章漁港概況
第七條本漁港範圍為市人民政府核定的用地紅線內的所有水域、陸域(包括絲路之塔、交易中心、商業配套中心、冰廠、冷庫、綜合樓、派出所、消防站、碼頭、港口路、一橫路、二橫路、三橫路、四橫路、五橫路)等。
具體水域範圍和陸域範圍以附件1《崖州中心漁港港址港界圖》、附件2《崖州中心漁港海域、陸域界址點編號及坐標一覽表》為準。
漁港的水域、陸域範圍一經確定不得擅自變更。
第八條一期通港航道自東防波堤前端起,至漁港口門止,共871米,寬度60米;設置水上標誌12個,燈樁5個。
港內航道自漁港出入口起,南往北進入航道,其位於前沿作業水域(沿碼頭岸線40m區域)與漁船停泊區,寬度40米。
第九條本漁港錨地劃分為本市籍漁船停泊區、外市(縣)籍漁船停泊區、外省籍漁船停泊區、港澳台和外籍漁船停泊區。上述錨地功能區的劃定,由崖州灣科技城管理局負責組織製定並公布執行。
第十條漁港碼頭劃分為公務碼頭區(含執法船艇、漁港消防船艇等)、供冰區、休閑漁船上落客區、應急泊位區等。上述漁港碼頭功能區的劃定由崖州灣科技城管理局組織雷竞技电竞平台崖州港灣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港灣公司”)製定並公布執行。
第三章漁港經營
第十一條漁港建設實行‘誰投資、誰經營、誰受益’的原則,港灣公司享有漁港使用權、收益權及經營管理權,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投資協議,負責本漁港的投融資建設以及後續運營管理事宜。
港灣公司應采取措施為使用漁港的企業、漁民以及其他經營者服務,保障後勤供給,促進漁貨物流暢通。
第十二條本漁港實行“依港養港”,港灣公司可依法收取相關費用,用於本漁港的運營、管理和維護。具體收費類別及標準以相關部門規定及漁港委托管理約定為準。公共服務收入不足以覆蓋公益設施修複(如導助航設施、航道清淤等)及公益管理(如港池及陸域保潔、汙水處理、登船檢查消防、秩序維護、公共衛生與醫療等)的,不足部分由崖州灣科技城管理局據實向市財政局申請財政補貼,以保證公共服務正常運轉。
第四章漁港安全管理
第十三條崖州區政府按屬地管理原則,負責對漁港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督促各有關部門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
第十四條港灣公司對經營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港灣公司應加強安全生產管理,製定安全作業操作規程,保障漁港設施、碼頭、道路的正常運行,製定相應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並報崖州區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崖州區應急管理部門備案後,由港灣公司組織實施。
第十五條港灣公司應結合崖州區政府出台的相應預案製定本單位的漁港防台風預案,報崖州區政府備案後實施。防台風期間,崖州區政府牽頭組織漁港防汛防台風工作,其他各相關部門根據各自職責做好防台風工作。
第十六條防台風期間,本漁港內船舶、車輛、單位和個人應服從崖州灣科技城管理局、其他監管機構以及港灣公司的指揮調度;進港避風的船舶必須服從現場管理人員的指揮,在指定的泊位有序停泊。
第十七條綜合行政執法部門負責漁港漁船安全執法檢查,對違法違規漁船進行立案查處,配合崖州灣科技城管理局調度港內漁船排列有序,確保航道暢通。
第十八條本漁港的消防工作納入屬地消防責任製範圍。崖州區政府應當落實漁港消防工作責任製,依法負責漁港、漁排、漁船的消防安全監督管理,依法督促漁港有關單位落實消防安全主體責任和有關消防工作製度。
第十九條船舶在漁港停泊期間,必須安排足額值班人員。當發生突發事件時,事故現場及周邊有關人員應及時發出呼救信號,向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港灣公司報告,並采取積極有效的自救、互救措施;崖州區政府應及時組織、協調指揮救助行動;接到相關指令的部門、單位和船舶應服從統一指揮,積極配合救助行動。
第二十條漁船在港停泊期間禁止燃放煙花爆竹。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崖州區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不得在漁港範圍內進行明火作業及燒焊作業。嚴禁在漁船停泊區域進行明火作業及燒焊作業等影響漁港及船舶安全的相關作業。經過崖州區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的,可在指定碼頭區域進行明火作業及燒焊作業。
第二十一條在本漁港內新建、改建、擴建各種設施,或者進行其他水上、水下施工作業,除依照國家規定履行審批手續外,應當向崖州區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經批準並發布航行公告後,方可進行施工作業。在本漁港進行可能危及港口安全的采掘、爆破等活動,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應當取得崖州區漁業行政主管部門許可。崖州區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應及時將許可情況及時通報海事管理機構。
第二十二條對本漁港內影響安全航行以及有潛在危險的沉沒物、漂浮物、擱淺物等礙航物,其所有人、經營人或者管理人應在限定期間內打撈清除並在打撈清除完畢前設置相應的警示標識,否則,由綜合行政執法部門責令改正並依法處罰;逾期未改正的,綜合行政執法部門有權依法實施代履行,代履行的費用由礙航物的所有人、經營人或者管理人承擔。不能確定礙航物的所有人、經營人或者管理人的,崖州區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組織設置標誌、打撈或者采取相應措施,發生的費用納入漁港管理預算。
第二十三條漁港內陸上及水上石油成品油加油站(船)、點、車輛等供油設施,必須具備相應的資質,符合安全管理要求。市(崖州區)商務主管部門應加強對漁港內加油站(船)的日常監管工作,負責加油站(船)安全作業條件的審核和成品油零售經營資格的審批;市(崖州區)商務主管部門聯合市場監管部門清除無證無照經營的黑加油站(船),嚴禁在漁港區域從事非法加油活動。
在漁港內裝卸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險品,必須遵守國家關於危險貨物管理的規定,並事先向崖州區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批準後在指定的安全地點裝卸。
載運危險化學品的船舶需要進入漁港水域的,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法(2018修正)》第三十四條第二款規定的相關流程進行審批。
漁港內加油站的安全監管,參照國家商務、交通、安全監管部門有關港口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的要求,由崖州區相關部門根據各自職能負責。
第二十四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或損壞消防、助航、導航標誌等漁港設施;不得擅自在漁港區域內設置影響安全的設施。發現漁港設施被侵占、損壞或發現影響漁港安全的設施,應及時向市(崖州區)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造成漁港設施損壞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擅自設置影響漁港安全的設施的,由綜合行政執法部門責令限期內拆除或清理,並依法進行處理。
第二十五條進出漁港的船舶和個人應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維護漁港秩序,不得從事船舶試航、練習駕駛和水上娛樂等妨礙漁港安全的相關活動。禁止在漁港港池、錨地、航道、避風塘等水域從事捕撈作業和養殖生產。休閑漁業活動按照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六條在漁港內從事生產經營管理活動的單位、個人及船舶,應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嚴禁任何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單位、個人在本漁港區內占道擺攤;嚴禁在非規定區域內曬網、補網。
第二十七條在本漁港區內作業的機動車,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本港章以及漁港相關製度,並按照本漁港規定的限速謹慎駕駛。
第二十八條雷竞技电竞平台市實施漁獲物定點上岸製度,漁獲物應在本漁港定點交易,接受監管和檢測。
第五章漁港環境管理
第二十九條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漁業行政主管部門、綜合行政執法部門負責本漁港水域內非軍事船舶汙染海洋環境的監督管理,負責保護漁業水域生態環境工作,對漁業汙染事故進行調查。
從事工程建設等活動可能導致本漁港區淤積、水文變化或者危及本漁港安全的,漁業行政主管部門、綜合行政執法部門、崖州區政府、崖州灣科技城管理局應督促施工單位采取有效的防護措施。
第三十條嚴禁向本漁港區內傾倒生活、生產、建築垃圾,禁止排放廢棄物、油類和油類混合物及其他汙水等有害物質。禁止從事可能汙染本漁港水域、環境的作業活動。禁止在本漁港內棄置廢舊船舶。船舶垃圾應在船舶靠岸後定點集中存放,交由港灣公司處理,不得排入本漁港水域。油類及油類混合物統一交由港灣公司收集處理。
向本漁港水域棄置、排放油類、油類混合物、回填物、廢棄物和其它有毒有害物質,由綜合行政執法部門依法處罰,並責令其自行清理;拒不清理的,由崖州灣科技城管理局代為清理,清理費用由排放、棄置汙染廢棄物的單位和個人承擔。
漁船修造等可能產生汙物的單位和個人應加強管理,采取設置汙染物圍欄等防護措施,及時清理,避免汙染物進入本漁港水域。
第三十一條本漁港內供油作業時,應加強看守,防止出現跑、冒、滴、漏油等可能汙染環境情況;如發生相關情況,當事人應及時采取措施清除。
第三十二條任何單位和個人應當遵守供電部門的管理規定,做到規範安全用電,嚴禁私拉亂接岸電。
第三十三條任何單位和個人應愛護本漁港綠化及其他設施,嚴禁損毀本漁港綠化設施,嚴禁在漁港陸域範圍內隨意堆放雜物或違法搭建。
第三十四條任何單位和個人造成本漁港水域汙染事故,應立即采取措施控製和消除汙染,並盡快向港灣公司報告,由綜合行政執法部門依法進行調查處理。
第六章漁業船舶管理
第三十五條漁業船舶(含交通擺渡船)所有人或經營人對其漁業船舶安全生產工作全麵負責,船長對漁業船舶的安全生產負直接責任。
漁業船舶不得超核定航區、超抗風等級航行和作業,不得違規從事載客、載貨等非漁業活動。休閑漁業的相關活動按照相關規定執行。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綜合行政執法部門對船長或直接責任人依法處罰:
(一)未經崖州區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違章裝載貨物且影響船舶適航性能的;
(二)未經崖州區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違章載客的;
(三)超過核定航區航行和超過抗風等級出航的。
違章裝載危險貨物的,應當從重處罰。
第三十六條漁業船舶應按照規定配備安裝具有定位功能的海洋漁業安全生產信息係統通信終端設備,並保證設備的正常運行,不得擅自關閉通信設備。
第三十七條漁業船舶所有人或經營人不得招用未取得相應有效漁業職務船員證書或漁業普通船員證書的人員上船工作,不得指使漁業船員違規或者冒險作業。
第三十八條漁業船舶的所有人或經營人應當依法為漁業船員辦理保險,並按規定參加安全生產責任保險。
第三十九條漁業船舶進出本漁港,應遵守本港章避碰規則等規定,並按崖州區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公布的方式報告。出本漁港報告內容包括:擬出港時間、配員情況、安全通導、救生、消防等安全裝備情況、攜帶漁具情況等。進本漁港報告內容包括:擬進本漁港、擬進本漁港時間、配員情況、漁獲品種和數量等。因天氣或應急等特殊原因不能按規定程序報告的,應在進出本漁港後24小時內補辦報告手續。
非漁業船舶的進出本漁港報告,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船舶提交進出本漁港報告後,未收到反饋信息,應主動聯係崖州區漁業行政主管部門處理;校驗不合格的,應及時整改。
港灣公司負責對進出本漁港的所有漁業船舶進行統計,督促漁業船舶做好進出本漁港報備手續,不報備的漁船及時報告崖州區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港灣公司應加強智慧漁港管理係統的建設。
漁業船舶進出本漁港依照規定應當向崖州區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而未報告的,移送綜合行政執法部門責令改正並依法處罰。
第四十條漁業船舶進出本漁港涉及出入境行為的,依照相關法律法規,持有效證件到邊檢部門辦理出入境手續並接受檢查。
第四十一條船舶在本漁港內航行、作業、停泊,必須按順序進行,嚴禁船舶追越、爭檔搶位和在航道內錨泊。裝卸和補給完畢的漁業船舶應立即離開碼頭,如遇特殊情況,經港灣公司同意方可延長停泊時間。應急泊位非經港灣公司允許,不得停靠。公務船在執行應急任務時有優先通行權。
第四十二條本漁港內的船舶、設施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綜合行政執法部門、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有權禁止其離港,或者令其停航、改航、停止作業:
(一)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
(二)處於不適航或者不適拖狀態的;
(三)發生交通事故,手續未清的;
(四)未向崖州區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有關部門交付應當承擔的費用,也未提供擔保的;
(五)未按規定配備、開啟通訊定位等終端設備的;
(六)違反本港章有關規定行為的;
(七)崖州區漁業行政主管部門認為有其他妨害或者可能妨害海上交通及生產安全的。
第七章休閑漁業管理
第四十三條崖州區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休閑漁業工作的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落實促進休閑漁業發展主體管理責任。
第四十四條崖州區政府應當落實屬地安全管理責任,建立休閑漁業突發事件救助機製,製定休閑漁業重大事故應急處置預案,督促各相關管理部門實行安全管理聯動協調機製,統籌協調休閑漁業行政執法工作。
第八章交通事故處理
第四十五條漁業船舶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當事人應當及時向市(崖州區)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應急管理部門報告,並接受調查處理。
第四十六條因本漁港水域內發生的船舶交通事故引起的民事糾紛,視情節雙方當事人可以協商處理,也可以向崖州區漁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調解處理,調解不成或者不願意調解的,當事人可向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
本漁港內的漁業船舶、設施發生事故,對海上交通安全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危害,市(崖州區)漁業行政主管部門、綜合行政執法部門依法對其采取強製性處置措施。
第九章附則
第四十七條發生公共衛生突發事件時,參照《崖州區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做好本漁港內應急救援工作。傳染病的防治依據省、市、崖州區相應防疫政策,由崖州區政府、港灣公司在職責範圍內做好相應防治工作。
第四十八條對違反本港章的,由各職能部門按其性質,依法予以處理;情節嚴重、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九條本港章由市漁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解釋。
第五十條本港章未規定的事項,按有關法律法規及規章製度執行。
第五十一條本港章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9月30日。